2.房改產權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時間為土地上的房屋參加房改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第壹套房屋。
3.經濟適用住房使用年限為50年。房地產公司買地時,會在購房合同中寫明。如土地使用年限為1997 -2067,為***70年。如果買房子的時間是2006年,那麽妳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是妳有永久產權。到2067年,只要交了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住。二、房屋產權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